根据厦门大学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本中心工作的特点制定该规章制度:
中心教学管理规定
一、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内容的要求,在上课前将教学所需仪器、设备检查调试完毕并登记在相应的记录本上,以便教师检查核对。
二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在上课前十分钟到达岗位,及时打开实验室让学生入内,并检查核对仪器设备,如发现问题应做到时处理。
三、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服、着装整齐,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随意摆弄仪器、设备及违规操作,如有损坏,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经济赔偿。
四、确保中心的防火、防盗及师生健康安全等工作。
五、实验结束后,学生轮流值日,搞好室内卫生,教师应清点仪器和器材,并根据教学使用情况如实填写记录,离开教室前应关闭水电,锁好门窗。
六、实验室及实验设备有专人管理,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需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或学院审批。
七、中心所配计算机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,不得随意安装或删除计算机内软件,不准将自己的软件带入实验室,以防计算机病毒侵害。
实验室学生守则
一、学生应在课前预习相关理论和实验教学内容,了解实验目的、内容和方法。
二、学生着白服进入实验室,按指定位置入坐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;不得随意走动、大声喧哗。
三、学生应听从教师指导,严格按实验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;涉及危险物品,应注意安全,如有疑问及时请示教师;以科学的、实事求是的态度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教师批改。
四、学生要注意节约,爱护公共财产,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。
五、实验结束时,学生在中心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下,核查实验物品和仪器设备。
六、学生要讲文明、讲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、乱涂乱画,保持实验室整洁。
七、尊敬师长,热爱劳动,实验结束后,学生要做好实验室卫生整洁工作,在得到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。
中心安全制度
一、中心主任应对本中心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,明确安全责任制,并定期检查。
二、师生应遵守中心安全制度,杜绝安全隐患,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。
三、中心安全员每天离开前,应作安全检查,关好门窗和水电。
四、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,不得随意挪动,并定期检查,及时更换消防器材。
五、中心内严禁吸烟;禁止用电炉做饭、烧水、取暖。中心全体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器,发现火警隐患及时报告,发现火灾主动扑救,及时报警(电话119)。
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一、中心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,仪器设备管理员要协助中心主任管理本中心仪器设备。
二、中心仪器设备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办公室建立总账,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立分帐,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帐,做到帐、卡、物完全相符。
三、单价低于人民币800元的仪器设备、实验用品等均为低值耐用品,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要做好低值耐用品的日常记帐,做到进、出手续清楚;定期核对,保持帐卡物相符。
四、仪器设备要定位存放,仪器设备说明书由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。
五、仪器设备调配报废等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汇总,中心主任负责审核后上报设备办公室。
六、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养护、维修,使用要有登记。
七、中心及仪器设备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需经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或学院审批。
中心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
一、在发生损坏、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,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,详细说明情况。
二、由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、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,对事故进行鉴定,并将处理意见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办公室。凡属责任事故,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;否则,可不赔偿,但要研究事故原因,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出现。
三、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应考虑以下情况:
1、损坏、遗失配件的,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。
2、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,只计算修理费用。
3、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,但仍能使用的,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。
4、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,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。
四、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。赔偿金额较大,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,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。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,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,分别承担赔偿费。
五、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,由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收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