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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实验教师工作守则

2019年05月05日 

一、遵守和贯彻学校和中心关于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。

二、备课

1.实验教师上课前应明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内容的要求,写出备课实验教案。

2.实验教师应预先熟悉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性能、使用方法及操作步骤。

三、上课

1.实验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
2.在第一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解《厦门大学学生实验守则》和安全操作规程。

3.每次实验前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,并对实验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做必要的讲解。

4.要认真辅导学生实验,及时检查、记录每个学生的操作情况及学习态度。注意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及爱护仪器、遵守纪律的自觉性。

5.对不同程度的学生,应努力做到因材施教。

6.学生实验完毕,实验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、实验结果。达到要求后,教师应在实验报告原始数据上签字,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7.课后协助值班人员做好清点、整理实验室工作。

四、批改实验报告

1.教师必须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,登记成绩。对不合格的报告必须退回,要求学生重做。

2.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、实验能力、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是否准确、规范给予恰当的评语和评分,并签署批改人姓名。

3.每学期末应协助实验教学中心收回学生实验报告,交实验教学中心集中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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